各学院(研究院)、各相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全国高校以“开学第一课”为重点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系列教育引导活动的工作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积极推进“一站式”心理服务,切实提升心理育人实效,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现面向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者(包括但不限于专兼职心理教师、辅导员、导师、管理人员)开展2023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立项要求
1.项目设立
项目应紧密结合当前学生心理成长需求和当下时代背景,注重心理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做到主题明确突出,内容健康积极,形式丰富多样,整体以可复制可操作的实践活动为主,具有较高的覆盖面和参与度。鼓励各学院(研究院)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和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实际情况,创新申报特色项目或持续推进已有实践基础的品牌特色项目。
2. 立项参考方向
(1)开展生命教育、挫折教育、积极心理品质培养等特色主题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
(2)针对学生常见心理困惑及问题,运用多种媒介制作主题心理调适手册、科普视频等心理健康宣传科普材料
(3)不同心理技术或教学手段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中的创新和探索
(4)精研学生需求,运用多种媒介丰富和扩充心理健康课程资源
(5)综合运用体育、美育、劳育及艺术实践等多种方式,开展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培养的实践活动
(6)提升大学生朋辈心理自助互助能力的实践探索活动
(7)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疏导及帮扶支持体系建设
(8)开展心理团体、朋辈沙龙等不同形式的心理疏导服务
(9)探索家校合作视野下的学生心理危机管理联动模式
(10)辅导员、导师等在硕博研究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、心理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发挥
以上项目仅供参考,申请者也可围绕心理健康宣传科普、教育教学、实践活动、咨询服务、危机防控及干预等具体工作,自拟项目开展实践。
3. 项目说明
项目申报书须具有详细的活动方案设计、经费预算和效果评估方案。在开展过程中,应注重资料和成果的积累,对所使用的调查问卷、资料进行完善保存。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立项项目的工作进展进行动态追踪,实时指导与考核。
心理咨询、团体辅导等项目的开展需符合专业伦理规范要求,所有涉及隐私的项目均须取得书面知情同意书。
二、项目申报
1.申报人按附表格式填写申报表,经学院(研究院)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,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,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,并在主页上公布评审结果。
2.凡通过立项的项目,须在2023年10月25日前提交结项报告,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。
三、项目经费
对通过评审的立项,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根据项目意义、项目实效等因素综合确定资助经费。学院项目每项给予8000元经费资助;教师项目每项给予3000元经费资助。立项后即划拨50%经费,结项后再划拨50%。
经费的具体使用按照学校“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”要求执行。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管理,经费报销进度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达到下拨经费的50%,结项后一周内达到100%。
四、报送方式
1.报送方式。请申报人于2023年3月24日前,将项目申报表电子版以“申报层次(学院/教师)+申报单位+申报人”命名,发送至邮箱zhaopp@swufe.edu.cn,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216室。
2.联系人及电话:赵萍萍 87092943
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2023年3月7日